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年继续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科学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合理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素质测试分高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2.退役士兵类录取规则:分专业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技术技能类考生(指报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分专业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免试录取
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向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十五条专业计划调整规则
第二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同时无调剂志愿考生,剩余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及时调整。未完成的单招和综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对照招生考试过程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并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发现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监督机制及复核申诉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和考试监督组对该项工作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一)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是否为本人答卷以及得分有无漏判、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二)申诉复核时间: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复核程序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到学校,并电话联系确认。
(四)申诉复核工作由主考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生待遇
被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采用2-6年弹性学制,教学安排根据实际报名、考试及录取情况单独编班或另行安排完成教育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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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