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河南省商务厅印发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30条措施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加快发展建设。
抓紧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目录,做好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按时完成权限交接,支持郑州航空港区有效承接省商务厅下放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在国家批准同意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河南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前,支持将郑州航空港区作为河南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率先实现制度创新、产业发展、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协同联动,形成战略叠加优势。
精准服务富士康在郑州航空港区企业发展,会同郑州市、郑州航空港区研究出台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促进上下游、产供销企业整体配套,支持富士康在郑州航空港区企业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河南省商务厅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充分发挥商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加快发展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郑州航空港区承接商务领域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9号)要求,抓紧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目录,做好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按时完成权限交接,支持郑州航空港区有效承接省商务厅下放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责任单位:法规和公平贸易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场秩序处)
(二)会同郑州航空港区研究制订委托或授权开展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积极向商务部申请委托或授权端口和管理权限,确保该管理权限下得去、接得住、做得好。(责任单位:法规和公平贸易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二、推动郑州航空港区与河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
(三)会同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河南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研究和申建工作。(责任单位:制度创新处、协调指导处)
(四)在国家批准同意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河南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前,支持将郑州航空港区作为河南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率先实现制度创新、产业发展、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协同联动,形成战略叠加优势。(责任单位:制度创新处、协调指导处)
(五)支持郑州航空港区探索申建“空中丝绸之路”自由贸易港。(责任单位:制度创新处、协调指导处)
三、协调解决扩大开放重大问题
(六)利用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组例会、省外经贸协调机制会议等,推动解决郑州航空港区对外开放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助推郑州航空港区融入和引领“五区”“四路”协同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开放门户和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
四、助推招商引资扩量提质
(七)在我省组织参加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级重大经贸活动和组织举办的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性经贸交流活动、区域开放合作活动中,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借助大会平台举办经贸交流、项目推介、客商拜访等活动。(责任单位: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内经济合作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欧洲美洲经贸合作处、台港澳经贸合作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省投资促进局)
(八)积极推荐来豫访问客商到郑州航空港区考察。指导支持郑州航空港区组建招商小分队开展产业招商、精准化招商。(责任单位: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内经济合作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欧洲美洲经贸合作处、台港澳经贸合作处、省投资促进局)
(九)利用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投资促进网络平台,发布郑州航空港区重点招商项目,精准对接、引进国际航空产业及配套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内经济合作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欧洲美洲经贸合作处、台港澳经贸合作处、省投资促进局)
(十)支持在郑州航空港区设立相关国家的经贸促进机构或代表处。(责任单位: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内经济合作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欧洲美洲经贸合作处、台港澳经贸合作处、省投资促进局)
(十一)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挥省级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对引进落户郑州航空港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一般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责任单位: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内经济合作处)
五、增强外贸竞争新优势
(十二)精准服务富士康在郑州航空港区企业发展,会同郑州市、郑州航空港区研究出台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促进上下游、产供销企业整体配套,支持富士康在郑州航空港区企业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对外贸易处、财务处)
(十三)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培育壮大高端制造出口产业集群,完善相关基础条件,争取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示范园区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对外贸易处)
(十四)推动扩大药品口岸进口业务,会同郑州航空港区与药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推动拜耳公司国际公路运输方式药品进口等项目尽快落地,打造全国进口药品集散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对外贸易处)
(十五)支持郑州航空港区提升“1+1+N”开放平台体系功能,培育、建设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平台、进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等,打造进口商品集散分拨中心,探索创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对外贸易处、电子商务处)
六、巩固提升跨境电商支柱地位
(十六)指导支持郑州航空港区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完善新郑综合保税区功能,以扩大出口为主、完善进口为辅,优化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加快“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模式,支持更多企业应用、等新型监管模式通关。(责任单位:电子商务处)
(十七)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的跨境电商园区,鼓励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电子商务处)
(十八)鼓励郑州航空港区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海外仓,融入境外营销体系,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企业认定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电子商务处)
(十九)指导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出台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加大在对外招商、人才培训、企业奖补、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电子商务处)
(二十)会同省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出台专项政策措施,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建设跨境电商航空货运枢纽。(责任单位:电子商务处)
七、大力建设现代物流枢纽
(二十一)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加快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打造多式联运、高效集疏的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将枢纽优势转化为物流优势、产业优势。(责任单位:物流业发展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二十二)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加密国际冷链航线,提升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等口岸功能,完善多功能、标准化、国际化的冷链物流设施,创建省级冷链物流示范园区。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引进国内外大型冷链物流服务集成商,设立全国性物流总部基地和区域性集散分拨中心,提升国际冷链资源配置能力,打造国际冷链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物流业发展处、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十三)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吸引DHL、FedEx等国际知名物流集成商在郑州机场开辟货运航线,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布局全国物流集散中心和高层级仓储配送中心,创建省级电商、快递物流示范园区,完善快递全国集疏和区域配送网络。推动快递物流和航空、铁路、公路运输行业联动发展,发展高铁快件运输,打造国际快件集疏分拨中心和全国重要的快递物流中心。加快推进中通、安博、丰树等大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产达效。(责任单位:物流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
八、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
(二十四)围绕郑州航空港区产业发展定位,支持引进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设计研发、软件等服务贸易企业。(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省博览事务局)
(二十五)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加快发展航空运输服务、飞机维护维修、融资租赁等服务贸易。(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
(二十六)推动郑州航空港区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平台,指导帮助企业填报数据、申报支持资金。(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九、推动会展业加快发展
(二十七)会同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制约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推动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开展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推介宣传工作。(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
(二十八)争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相关国家级商协会、国内外大型会展集团与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展会合作。(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
(二十九)根据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推进情况,在试运营阶段先期支持举办家具展、糖酒会等专业展会,积累展会运营经验。(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
(三十)支持举办“空中丝绸之路”国际航空货运高峰论坛等与郑州航空港区发展关联度大、产业契合度高的品牌展会。会同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商协会沟通,争取国家级流动展在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争取RCEP相关论坛、经贸活动等落户郑州新国际会展中心。(责任单位: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
省商务厅综合处牵头推进省商务厅支持郑州航空港区加快发展相关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责任人员,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推进节点,抓好任务落实。
见习编辑:杨志莹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