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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年7月20日,张某某入职深圳某某期货公司,担任营业部经理一职,在年3月期货公司作出对张某某的职位进行了调整,免去了深圳营业部的经理职务,通知他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张某某对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岗位不予接受,自此没有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年5月公司以张某某未按公司规定上班,没有履行出勤打卡,对他十几天没有上班的情形,按旷工给予处理,随后以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张某某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张某某要求期货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遭到公司拒绝,于是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张某某主张没有得到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他不服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调岗员工不接受,也不继续上班,单位按旷工处理是否合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认为,张某某不接受公司作出职务调整,可与公司就此进行协商,但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双方协商工作安排期间,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十几天,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对张某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都没有给予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粤民申号
★实务分析★
第一,员工在对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安排不予接受,应该如何处理?
实践中员工在职期间,遇到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做调整变更时,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合肥律师刘志汉根据处理用人单位与员工关系的实务经验,建议员工首先要分析一下,用人单位的调岗目的,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是因业务发展需要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工作岗位变动或取消,这样的调岗是单位不得已而为,并不是单位恶意调岗,这种情形建议最好与单位主动协商予以接受。
如果用人单位不属于前述的情形,也不属于你不能胜任的情形,对你所在的岗位调整,这样情况你自己判断一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逼迫你离职的恶意,或者请专业人员给你分析一下,如果属于单位恶意,你可以不接受并立即提出调岗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二,单位对调岗安排,员工即使不能接受或在协商谈判期间,务必不要选择缺勤不上班对抗,否则将要付出不菲的代价。
实务中有些员工在遇到单位调岗安排,特别是没有与自己协商,纯粹是单位单方的安排,且岗位并非自己情愿去的,这时候在接到调岗通知时,第一反应就是我自己不去,但是不接受不能选择不上班,和不提供正常的工作劳动,因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员工就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就有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当这时候不接受调岗,与单位在协商谈判期间,如不上班一定要履行请假批准手续,并保留证据,以免像前述案例中的张某某,不接受调岗也不上班,结果单位以旷工多日的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无需承担经济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