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录及认定标准所适用的企业须注册在金水自贸区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金水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员工个人所得税
01
一、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国内外强、境内主板或境外主流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企业总部、省级以上(含省级)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等。其他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万元以上,且符合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金水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企业总部、省级以上(含省级)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等。
02
二、新兴金融企业
新兴金融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制、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完成中基协备案(或达到备案条件),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实际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经批准(备案)或达到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要求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法人机构主营业务从事金融数据风控、金融AI、金融物联网、金融云、区块链、生物特征识别等领域研发、推广、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经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持有牌照的跨境支付、第三方支付企业财务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公司股东实力雄厚、注册资本金0万元以上的投资管理公司
03
三、新型贸易企业
新型贸易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度一般贸易进出口额超1亿元的外贸企业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离岸外包执行金额超万美元的服务贸易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万元以上的国际物流、贸易融资、国际会展、国际结算、国际货运保险等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服务类企业经认定的,且年度外贸代理业务超1亿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04
四、新兴科技企业
新兴科技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经认定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经认定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创业载体等其他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年营业额不低于万元、拥有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3件以上知识产权授权,且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研发总人数50%以上的科技型备案企业。
05
五、商务服务企业
商务服务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税务咨询、其他贸易服务等,且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同时具备相关国际商务服务能力
06
六、其他
其他
其他符合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金水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年营业额不低于万元的新经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