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美书评丨若您对信托仍有困惑

RaulLiu,易美私人财富联合创始人

香港大学毕业,香港执业注册会计师。

逾10年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客户的财税咨询、继承安排及投资移民经验,处理过多个各国投资移民案例,协助各投资移民项目方获得超过60亿港币的投资移民资金。

之前经常有同事或者合作伙伴来询问,对于非法律财税专业的人来说,上哪里有比较好的资料可以让一个外行人比较容易学习信托知识的。我经常开玩笑地回复说,不如去读一个法律学位?但假如真有一位有魄力的朋友在内地读了一个法律学位,怕是面对一个高净值客户询问“这中国内地信托真的能让我的资产安全无虞不被追债么?”也是会觉得难有底气。若客户再跟上一句“如果内地信托不能保证安全,那么你给我搞一个海外信托吧”,那这位好学的朋友恐怕要在全世界信托法律的茫茫学海中“以有涯随无涯”了。

归根结底,信托对中国来说是一种舶来物。现代信托制度的发展来自于英国,一个普通法系的国家。当下所有的常见信托属地都是普通法国家/地区,无一例外全部深受英国的法律体系、判例和思维的影响。信托又是英国这个普通法国家的衡平法体系下的产物,它的历史甚至比契约还要悠久以至于合同法里面很多的概念和原则是不适用于信托的。当有着如此异质化来源的信托法律要移植到大陆法系的中国内地法律体系中的时候,自然就会产生很多不协调之处。想要认识到我国信托法律的不足、不协调之处,自然也要回归信托本源之处的法律演变的历史、社会的状况以及习惯。而这些事情往往在课堂上难有涉及,实际工作中又往往囿于视野所限不能有一个全局视角。

当读完这本复旦高凌云教授的大作后,我立刻感觉到这是一本不仅对于业内人士有所启迪,还对泛财富规划和管理行业的同仁们大有裨益的好书。如果你看了太多碎片化的信托知识却缺少系统性的概念梳理,如果你经常听到类似我这种做海外财税规划的人警告说中国内地信托法律有相当多不确定性却又不知所以然,如果你因为工作需要经常不得不跟客户灌输离岸信托无所不能却又心里没底,那么这本书就是值得你留出一些完整时间段认真一读的作品。

作者简介高凌云,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美国纽约州、俄勒冈州律师。曾任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圣约翰大学和杜兰大学客座教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GlobalSeniorFellow,先后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法学院以及国际信托从业者协会(STEP)与美国纽约州律师公会等进行有关信托法和商法的公开演讲或学术报告。在国内外出版、发表ChineseBusinessLaw(合著,美国ThomsonWest出版公司)、《英美合同侵权法》《英美判例法读写教程》及其他信托法与比较法著作、教材或论文,主持翻译并出版《金融创新与监管前沿文集》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译述》系列。主要研究领域为英美法、信托法、国际商法、法律英语等。

她独特背景带来特别的洞见,在于引导读者从信托的原理、逻辑、各个要素逐步探寻英美法律中的法律源头,再回到内地的信托法律,比较之下诸多问题一目了然。在此就不再过多班门弄斧,还望读者自行领略。

最后为我们的业务打一个小广告。本书唯一的遗憾就是对于信托的各种税务影响和最新的诸多税务穿透系统少有涉猎。而实践中,客人可能最关心的问题一是资产是否安全,二就是会否需要交税了。整体而言,我们对于利用信托结构避税持谨慎态度。我们认为信托对于高净值客户家庭财富的主要功能就是风险隔离和有序传承,其税务作用(无论是收入税还是遗产税的规划作用)在当下的环境里已经收到相当大程度的限制。如高教授在本书中提到的,信托的诞生于对现有法律限制的反叛,而对于税务负担的反叛又恰恰是各国政府极力想要限制和扑灭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跨境政府间合作的建立,目前纳税人和政府间博弈的天平看来正在朝着政府方向倾斜,依靠信托工具避税即使不是不可能也已经很困难。如果读者有这方面需求,欢迎向我们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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