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跨境数字贸易的发展与国际治理中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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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慧

数字贸易作为一种贸易新业态,近年来快速发展,与数字经济相伴相生。全球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加速数字转型,跨境数字贸易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本文在廓清数字贸易定义基础上,总结全球跨境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我国跨境数字贸易发展背景与现状,分析数字贸易面临的壁垒和国际治理中的观点分歧,进而就我国未来发展跨境数字贸易和参与相关国际治理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国际上对数字贸易的定义

目前对数字贸易并没有非常统一的定义,这里先列举几个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的定义。

经合组织认为,数字贸易是指数字化赋能使得商品和服务贸易能被数字化或物理交付的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更多地采用“电子商务”概念。年世贸组织启动电子商务计划,该计划下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为“通过电子途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商品和服务”。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销售和购买。电子商务既涵盖可以数字化交付的有形商品,也涵盖无形(数字的)产品和服务。UNCTAD将电子商务分为四类,即B2B(企业到企业)、B2C(企业到消费者)、B2G(企业到政府)、C2C(消费者到消费者)。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其年3月发布的《国家贸易预测报告》中“数字贸易关键壁垒”部分提出,数字贸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囊括消费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和在线服务供给,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成为可能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成为可能的服务,及无数其他平台和应用程序。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年7月发布的《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交易标的包括:音乐、游戏、视频、书籍等数字内容;社交媒体、用户评论网站等数字媒介;搜索引擎;其他产品与服务。

综上,本文采用经合组织的定义来概括数字贸易。但从目前的数字贸易发展形式上看,认为其主要还是电子商务。

全球跨境数字贸易的发展

随着全球范围内网络普及率的提升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贸易快速发展。

据国际通信协会统计,年全球有23亿人能上网。而据《数字:全球概览》报告,到年初已有45亿人使用网络、38亿人使用社交媒体。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来说,过去十年通信连接的增长快于世界平均水平。移动手机和光纤网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在线连接度。这些都促进了贸易向在线交易转变,原有的实体市场部分转变为电商平台。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数字贸易的发展。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金融科技与其他新的数字技术发展,并应用于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过程中,改变了信息共享和社会互动方式,改造了生产、销售模式,同时也诞生了数字经济。年G20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将数字经济概括为,“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近年来,不少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发展战略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例如,美国年出台了《美国国家网络战略》。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各国均加快了数字化转型。总体来看,数字经济仍呈较快发展之势。从全球来看,据中国信通院《全球数字经济图景(年)》报告,年全球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31.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3%;其中,高收入国家占比较高。在该报告统计的47个经济体中,34个高收入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占到了76.9%。

伴随着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数字化产品,越来越多的服务可在线提供,这些都推动了数字贸易的发展。例如,电子书、数字影像、数字音乐、动漫、电游、软件等数字产品愈发丰富,还有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卫星定位、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

关于全球数字贸易的规模,从数字贸易定义出发,主要有两种统计口径的数据,一是电子商务,二是数字服务贸易。

关于电子商务。据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数字经济报告数据,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年就已达到29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36%,比上年增长13%。跨境电商方面,年全球跨境电商商品销售额达亿美元,占到B2C销售的11%,比年增长7%。年全球15岁以上的人口中已有1/4的人在网上购物,人数比年增长12%。可见,未来,随着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全球消费习惯的转变,跨境电商仍有很大发展潜力。

从全球电子商务销售的国别结构看,美国、日本、中国、韩国、英国分别列电子商务销售额前五名(如表2所示)。从电子商务销售额占GDP比重看,韩国、日本、美国较高。在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排名前十的国家中,我国B2B电子商务销售占比相对较低。

从全球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消费的商品/服务结构看,旅游(包括住宿)、服装等时尚品、电子产品、玩具和DIY等爱好品、食品和个人护理品、电子游戏、数字音乐依次是消费最多的几大品种。

关于数字服务贸易(这里是指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交付的产品和服务,不仅包括ICT服务产业、数字媒体产业等几乎全部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交付的服务,还包括养老、金融、知识产权等可数字交付程度较高的服务)。据UNCTAD数据,-年,全球数字交付贸易出口规模从.9亿美元增长到.0亿美元,增长接近60%,年均增长约5.8%,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3.8%,占比从45.66%增长到50.15%。

从国别结构看,发达经济体是数字服务贸易的主体,年美国和欧盟的数字服务出口在世界数字服务出口中合计占比超过65%。从服务构成看,年占比最高的5类数字服务贸易分别是工程研发、保险金融、知识产权、计算机、管理咨询,分别在数字服务出口中占25.8%、21.4%、16.9%、16%和13.6%。电信、文化娱乐、信息服务出口分别仅占3.15%、1.87%、1.28%(引自中国信通院,《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年)》)。

尽管多方预期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贸易未来仍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各国间存在相当大的数字鸿沟,对数字贸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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