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