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做好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有效、严谨认真的原则。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学院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复试对象为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年国际商务硕士(MIB)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且初试达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国际商务硕士(MIB)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
第五条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四项。
第六条初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
第七条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请考生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