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重构区域价值链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RCEP面面观

重构区域价值链,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

:11月15日,伴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目前全球体量 自贸区诞生。RCEP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沈铭辉、李天国于年发表在《东北亚论坛》上的论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进展、影响及展望》,澎湃新闻经作者授权转载,以飨读者。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以东盟为中心的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贸易协定,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经济技术合作、争端解决等多项议题。RCEP谈判于年由东盟10国发起,并于年5月启动首轮谈判。截至年11月,RCEP已举办了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和28轮正式谈判,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的谈判,下一步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以便在年签署协定。尽管印度此次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缓加入协定,但是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的发表仍标志着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 的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取得了重大突破,亚洲国家正朝着构建亚洲共同体的目标不断迈进。

一、RCEP的基本框架与内容

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持续低迷,去全球化、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现象越来越明显,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推行各种贸易限制措施以强化本地市场保护。而亚洲地区身处贸易保护主义的核心地带,频繁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贸易调查与限制。特别是,美国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正在打乱亚洲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的正常秩序与发展,已经对亚洲地区的经济繁荣构成严重威胁。美国利用高关税发动 的做法对包括其自身在内的众多国家的国际贸易形成了强烈冲击,这种不良情绪正在拖累亚洲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其形成的不确定性深深影响着跨国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而破坏亚洲区域稳定的价值链网络。

在这一背景下,RCEP经过成员国多年艰辛谈判与协商即将修成正果。亚洲经济体主动作为、危中寻机,以消除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促进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为重要目标,通过构建RCEP,彰显对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的坚定支持,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行动做出有力反击。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RCEP致力于共同打造一个跨区域的、宽领域、高质量的贸易和投资环境。RCEP的参与方以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为主,维护了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沿用“东盟方式”的合作原则。

表1RCEP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经济指标比较

如果印度暂缓加入,那么包括15个成员方的RCEP将涵盖29.7%的全球人口,其经济规模占全球经济比重高达28.9%,规模将高于美墨加协定(USMCA)、CPTPP或欧盟28国的比重(参见表1)。投资方面,RCEP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额将占全球总额的38.3%。相比之下,USMCA、CPTPP以及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额所占比重分别为28.3%、24.1%和4.2%。出口方面,RCEP面向全球市场的出口规模高达25%,而USMCA和CPTPP却分别仅为10.7%和13.5%。

RCEP的建立意味着全球约占28.9%经济体量的亚洲地区将成为自由贸易和投资的集中地,这将极大地增加亚洲区域经贸政策的稳定性,优化投资预期,提振生产和消费信心,特别是有助于为全球提供一个区别于传统欧美市场的最终消费市场,为拉动世界经济走出低迷增长提供助力。作为全球 潜力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CEP将进一步打破亚洲区域贸易壁垒,促使亚洲形成统一和稳定的生产与消费市场,将对亚洲乃至全球其他正在谈判的区域和多边自由贸易安排产生积极示范效应。

作为目前覆盖范围 的、统合亚洲区域贸易架构的RCEP,旨在为亚洲打造宽领域、高质量的贸易投资环境。年11月4日在泰国曼谷发布的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RCEP协议将由20个章节构成。根据现有成员经济体官方公布信息,RCEP协议有望包括“东盟+1”FTA共有的贸易议题,比如货物贸易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经济技术合作等条款,也包括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东盟+1”FTA中并不多见的条款。总的来看,RCEP贸易自由化水平并不低,有望成为全面、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协定。

表2“东盟+1”自贸协定结构比较

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将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作为首要任务,致力于建立逐步消除所有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高质量自由贸易区。除了传统关税减让外,RCEP将重点放在了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议题之上。当前亚洲地区签署实施为数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各个协议规定不同的关税减让待遇和原产地规则,面临非常复杂的治理问题。这些自由贸易协定造成了一堆相互交织的、重叠的贸易安排,亚洲贸易体系变得纷繁复杂,出现了“意大利面条碗”效应,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区域内交易成本,客观上抑制了企业的FTA实际利用率。例如东盟-日本FTA、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FTA、东盟-韩国FTA中的原产地规则灵活性大,自由化程度较高,采用单一或严格规则的关税条目分别只占26.4%、14.8%和11.3%,而相比之下,东盟-中国FTA、东盟-印度FTA中的相关关税条目分别达到89.4%和%。实践中,单一的原产地规则缺乏灵活性,也是FTA利用率低下的原因之一。此次RCEP借鉴中国-东盟FTA升级谈判的成功经验,在RCEP原产地规则谈判中采用“二选一”原产地规则,即RCEP成员国可以任意选择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或税目改变标准的原产地规则,企业利用原产地规则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大幅提高,更重要的是,简便易行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成员国以更低的成本保护区域内生产者利益,进一步打通区域内生产网络。

表35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所使用的原产地规则种类比重

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现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之上,RCEP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等领域引入更加透明的规则来进一步降低非关税壁垒。例如,对于海鲜、水果和蔬菜等生鲜货物,RCEP规定所有成员经济体必须为其6小时内入境提供便利;RCEP还引入技术性磋商机制,规定在合理的程序和可预见的时间内解决非关税壁垒,并为下一阶段部门贸易便利化倡议谈判提供支持,这些规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区域内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降低制度性成本。

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也将在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程度地超越世界贸易组织标准,采用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以及最惠国待遇等规则对不同分部门进行开放。RCEP成员国还承诺提高国内政策透明度和政策可预测性,为其他成员国企业降低因政策变化带来的损失,改善整个区域内的营商环境。此次,RCEP将金融、电信等领域纳入开放条款之中,实质性提高了区域内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在金融领域,RCEP一方面通过加强金融服务供应规则的方式促进区域内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又赋予成员国政府足够的金融监管政策灵活性,确保东道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在电信领域,RCEP将采用高标准的市场开放规则,制定区域内电信服务接入和使用的规则框架,在移动电话号码的便携性、国际移动电话漫游费等议题上均做出开放性规定。RCEP设置了专业服务附件,对资格认可、执照和注册、相互承认协议等边界障碍进行规范。在商务人员流动方面,RCEP相关规则及承诺也有较为突出的改进,为区域内人员流动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持。例如,RCEP对成员国商务人员在跨境商务旅行时所面临的审批手续、程序透明度、入境以及临时停留等方面都进行了改进。作为现代商务的重要特征,RCEP在商务人员流动规则方面的改进,有助于促进整个区域营商环境改善并带动商业增长。

在投资方面,RCEP进一步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实质性开放待遇。RCEP投资条款主要涉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便利化与自由化等议题,要求成员国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并向RCEP成员国投资提供最惠国待遇。RCEP还将专门对核心投资资产的保护、投资设施征用赔偿、公平和公正待遇、冲突与内乱造成的损失赔偿以及投资资产自由转移等投资活动相关议题进行规定,旨在为本地区创造一个更加自由、便捷与竞争的投资环境,以有效吸引外国投资。另外,RCEP将保留各方在特别敏感领域进行监管的权利,成员国将对一些敏感领域保留政策灵活性,对包括公共卫生在内的重要公共福利目标进行监管。RCEP成员国已同意保留从国家利益出发审查投资的权利,RCEP投资条款不会影响各国采取行动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的权利。另外,RCEP投资条款不包括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该议题将在下一阶段再行讨论。

RCEP还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等贸易新议题进行了规范。例如,在电子商务方面,RCEP将制定跨境传输数据的规则,并限制成员国政府对数字贸易施加各种限制,包括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RCEP还对贸易相关文件材料数字化、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垃圾邮件等领域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跨境贸易的同时,保护区域内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在政府采购方面,RCEP政府采购章节将支持RCEP各方提高中央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合作。RCEP将是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将政府采购单独纳入章节的 个区域贸易协定。通过政府采购规定,RCEP提高区域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合作水平,为改善区域的商业监管环境和商业机会提供重要平台。在知识产权方面,RCEP将制定一套适用整个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规则。RCEP的知识产权章节将反映RCEP成员国对有效和公平知识产权体系的共同承诺;RCEP将鼓励投资者开展新领域项目,并促进新信息、新知识和新技术在区域内传播;RCEP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准化规则将有助于简化知识产权交易,提高透明度,降低业务成本,支持成员国创意和创新产业在本地区的落地和发展。

另外,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RCEP将注重成员国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并通过相关条款保障协议有效实施和落实。RCEP关于中小型企业的专门章节将为投资项目提供政策框架,以提高中小型企业经营能力并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二、RCEP统合地区架构的原则

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 自由贸易协定,RCEP统合“碎片化”地区贸易架构的困难度非常高。这不仅要求成员经济体合理设置谈判内容和框架,而且在具体谈判过程中,需要把握好谈判原则和尺度,既需要实现高质量开放,又考虑到地区多样性和灵活性。

(一)RCEP谈判注重多样性和灵活性

RCEP充分考虑到亚洲地区的特征,特别是不同经济体各异的发展水平,不以过高市场开放为单一标准。《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中明确了“承认参与国家个体差异和所处不同环境”,并强调“RCEP将采取一些适当的灵活形式,为最不发达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并为之附加额外的灵活性”。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不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下,RCEP并不机械地照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强推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劳工标准等方面所谓“白金条款”等过高标准,而是充分认识到亚洲地区发展多样性的现实,从这一基础出发,在多样性与高标准之间找到平衡,以具有灵活性的安排和方式,推动RCEP更贴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国情,对无法立即承担更高开放标准的国家来说,这也更具现实操作性。历史经验表明,在亚洲地区不考虑本地区的多样性现状是很难推动覆盖整个地区的巨型自由贸易协定的。RCEP表现出的较大的灵活性和舒适度,更好地满足本地区各成员方供应链和创新需求,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领域方面,在区域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之间实现了利益平衡。

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RCEP为寻求亚洲区域经济整合的 利益,早期关税减让货品的优先顺序将视东盟 收入国家的利益而定。在服务贸易方面,采取全体部门谈判的方式,目标是实质性地取消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和歧视。依据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东盟+1”FTA中所做的自由化承诺为基础,寻求服务贸易进一步的自由化。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RCEP计划在落实成员之间已有合作安排的基础上,对电子贸易等领域给予必要承诺,进而实现缩小成员发展差距的目标。同时,RCEP还给予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最不发达国家关于市场开放过渡期安排的待遇,让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这一南北合作机制更快速地融入到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通过更深入地参与国际贸易推动经济发展。

(二)RCEP采取以东盟为中心的嵌套式结构体系

从结构角度看,RCEP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东盟+1”FTA为基础,对既有的承诺与规则条款进行整合,并对协议内容做进一步的扩展和提升。这种模式突出了东盟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并以嵌套式规则体系作用于不同成员经济体。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六国签订的“东盟+1”FTA构成了基础合作层级,而这种基础层级构成了各成员国之间稳定的基础利益关系。基础层级的升级与扩张并不对原始层级的固有规则进行颠覆性改变,而是充分尊重现有的规则体系。RCEP以东盟和东盟+为中心,整合多重FTA,有助于获得东盟的认可和支持,并最终推动广域范围的一体化进程。因此,RCEP承认各成员国在经济与文化上的异质性,从满足成员国的浅层次一体化协议开始逐步扩展,一方面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简化和融合多重贸易规则,降低了交易成本,改善亚洲地区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在原有不同的关税削减安排或贸易规则基础上,进行整体性的谈判和安排,可以取得全部成员方集体行动的单一目录或规则,有助于大幅推进亚洲地区一体化进程。亚洲合作的历史经验表明,东盟对区域合作进程的“中心”地位是事关RCEP能否成功达成的核心问题。从合作关系角度看,RCEP不仅是一个贸易协定,同时也是东盟与邻近国家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框架。当前,区域内各经济体都尊重东盟为中心的嵌套式结构体系,包括中国、日本等地区大国也认同东盟的“中心”地位,这将为RCEP的顺利达成提供现实保障。

(三)倡导“开放地区主义”与渐进性原则

RCEP并不以建立封闭的排他性贸易集团为目的,而是在保证亚洲区域成员的可控数量的同时,坚持高标准的适度性、非歧视性与包容度,倡导“开放地区主义”。RCEP的开放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RCEP本身欢迎其他外部成员在适当时候加入该协定;RCEP最为强调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等措施,一旦实施,其效果也不会局限于成员经济体,政策的外溢效应将会非常显著;RCEP有望采用渐进的方式,不断升级市场准入和规则,保证贸易协定的开放性和高质量。

具体而言,基于“东盟+”框架下的RCEP,为广大的亚太经济体后续加入留出了空间,有望更好地规避通常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贸易集团引发的排他性。相比之下,不少巨型贸易协定采用的是拓展的发展路径,其规则体系独立于各成员方已有的贸易规则,因此容易形成区域组织的高门槛,缺乏开放性与包容性。另外,RCEP还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方式。另外,RCEP的目标是要在东盟成员与其FTA伙伴之间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不仅涵盖传统经贸领域,还适度地涉及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新一代经贸规则的贸易协议。RCEP切实考虑到当前世界经济背景下各成员方的敏感行业和部门开放压力,采取削减关税时间表制度和贸易投资的渐进式市场准入等办法。RCEP的这种渐进性原则延续了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日本自由贸易协定、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等已有的“东盟+1”FTA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了东盟既强调灵活性又重视个别需求的行事作风。RCEP充分体现了成员国的发展诉求的 公约数,同时,为今后朝着更高水平升级留下空间。

三、RCEP的积极意义与影响

多年来,中国一直是RCEP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全球贸易体系新一轮重构中,RCEP是中国构建全球高质量自由贸易网络的重要基石,RCEP的达成也将为中国乃至亚洲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激烈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一)重构区域价值链,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

与格外强调规则制定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不同,RCEP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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